关“住”洗钱,依法防范洗钱风险
一、什么是“洗钱”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腐蚀国家肌体。洗钱的常见行为有三种:
1、存款,即将非法所得的现金存入银行;
2、通过一系列复杂而繁琐的交易,如银行转账、现金与证券的交易、跨国资金的转移等,掩盖金钱的真实来源,使其合法化;
3、将资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钱还有其它多种途径,购买地产、珠宝、古玩等,再变换成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
二、洗钱的危害是什么
1、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2、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3、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导致社会不公平,影响国家声誉。
4、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5、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6、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
三、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的罚则规定: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如何防范“洗钱风险”?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金融账户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
(3)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信用记录受损
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反洗钱资金监测和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有可能利用您的账户从事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既是对您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4、擦亮双眼,避免落入电信诈骗陷阱
手法1:假冒公检法人员行骗
冒充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来电任意显示技术,假冒其电话或短信,以涉嫌诈骗、洗钱等理由,谎称因办案需要,要求受害人将钱转至指定账户。
手法2:冒充熟人行骗
打电话给当事人,冒充其同学、同乡、朋友等,让当事人猜其是谁。受害人一旦将其错认为多年未见的同乡好友,对方就称其因在外地违法犯罪受到处罚,或者编造发生交通事故、家人住院等需要帮助的虚假情况,请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手法3:伪基站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手法4:谎称医保卡异常行骗
谎称受害人的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要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预先更改好来电显示号码的“公安局号码”与被害人通话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将钱款转到指定账户。
风险提示:
接到陌生电话,以涉嫌洗钱、透支、欠费、医保卡、身份证被盗用、法院传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等为由,让当事人立即把资金转到所谓“安全账户”、“指定账户”的,都是电信诈骗。电信诈骗的一个共同规律是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索要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和账号,因此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随意泄露这些信息,避免落入电信诈骗的陷阱。
预防、打击洗钱活动
维护社会金融稳定
反洗钱,我们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