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05-30
公告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8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资本:29,438,779.1241万元

公司性质:国有股东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债、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百联集团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组织。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注册资本:2,935,208.0397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杨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08%的股份,是公司的股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1号19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永明

公司性质:国有股东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资产重组、投资开发、国内贸易、生产资料、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食品销售等。

(四)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东百联集团控制的法人组织。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5号8楼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阿国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七)从事同业拆借;(八)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九)有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

(五)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组织。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688号A座2楼206室

注册资本:6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晨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支付产品的制作、发行、结算业务;电子支付系统及其设备的开发和应用;通过电子支付服务体系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职工餐饮服务、会展代理服务;百货、办公用品、礼品、家用电器、计算机产品、建筑装潢材料(钢材、水泥除外)的批发;信息数据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关联交易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订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融资余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含)人民币。

与中国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均按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协商,每笔借款的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同业融资为公司目前主要融资途径,在集团负债依存度指标限额范围之内,通过与中国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力地保障公司流动性,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订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与浦发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融资余额合计不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

与浦发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均按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协商,每笔借款的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同业融资为公司目前主要融资途径,通过与关联方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力地保障公司流动性,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三)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方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联财务”)、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通支付”)开展股东存款业务,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订关联交易方案如下:

1.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与百联集团、百联财务、中银通支付开展股东存款业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补充流动性,吸收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亿元(含)人民币。

与股东及股东子公司开展的存款业务均按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协商,每笔存款的利率以提款时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股东存款为公司目前重要融资途径之一,通过向股东及股东子公司吸收存款,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力地保障公司流动性,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一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等关联方的资金类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该项议案。通过后,该议案于2022年12月2日经过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