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关联交易合并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其中,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
合并披露内容如下:
2023 年第四季度,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金额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万元) |
以中间服务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
797.07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